为落实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和省工信厅《江苏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苏经信节能〔2016〕504 号),根据我市《关于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公开透明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目的,加强政策引导,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创新的绿色工厂。
二、创建目标
到2020 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创建40 家市级绿色工厂。
三、创建内容
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产出、环境排放、工厂绩效六方面着手,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设新项目的同时,对传统工厂持续进行
绿色化改造。基本要求见《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附件1)。
四、评价指标
见《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市工信局负责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负责本区域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信局对绿色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自主申报。企业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可就本企业各指标情况自主填写书面申请材料(绿色工厂申请表、绿色工厂自评报告、绿色工厂自评表,见附件3、4、5),并如实汇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对企业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到市工信局进行评价审核。由市工信局联合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对推荐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三)评价认定。由市工信局牵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得分高于70 分且位于前20 位的企业,经党组讨论、公示等程序后,认定为“常州市绿色工厂”。
(四)监督复审
市工信局对市级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抽检。被抽检的市级绿色工厂须对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绿色工厂自评表》、《绿色工厂自评报告》报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初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抽检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局负责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审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工厂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市级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的,对差额部分予以奖励。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色发展意识,为绿色工厂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培训,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等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绿色工厂创建能力。
附件:
1. 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要求
2. 常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3. 绿色工厂申请表
4. 绿色工厂自评报告
5. 绿色工厂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