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成都高新区: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北京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绿色金融支撑。
天津市
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备选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市级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
重庆市
授予“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年提交进度情况,三年复审一次。
河南省
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山东省
引入社会资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级政策资金支持。
山西省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湖南省
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湖北省
争取现有的财政税收政策;纳入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担保和信贷服务。
广东省
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广西省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给予资金奖励;在政府采购上优先对待。
青河省
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黑龙江省
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哈尔滨:
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列入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安徽省
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合肥市: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安庆市:
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蚌埠市: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铜陵市:
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池州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安市: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云南省
对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西省
绿色化改造专题资金,支持鼓励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支持方式为贴息与补助。
福建省
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服务;落实国家税收优惠;列入省级名单,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每家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50万元。
厦门市:
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疆
发挥放大政府资金杠杆作用,设立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内蒙古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广东省
中山市: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时,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东莞市:
绿色制造专项资金。(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丙-甲级)。系统维护费用补助,3-5万元(丙-甲级)。(二)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15万元(省级)。所有项目继续申请高一级认定,可补足差额。(三)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5家),其他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奖补投资额≤20%,最高150万元。(五)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奖补投资额≤10-15%,最高300万。
上海市
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江苏省
镇江市:
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苏州市: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苏州市吴江区:
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盐城市:
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省
杭州市: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湖州市:
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被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从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目前,全国已经有70多个省市出台了鼓励政策,更多信息以及政策细节,请查询当地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