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作为一名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温室气体核查员。已为上百家重能用能企业提供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咨询、认证审核、ISO14064认证、温室气体核查、碳核查、碳盘查、碳足迹核查、绿色工厂申报等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能源管理体系、ISO14064温室气体核查、双碳相关的问题,不论是认证、咨询,还是考试、注册,均可与我咨询,我将和您分享相关经验。
  同时,博主热爱生活,喜欢旅游、交友。有共同爱好的朋友,也可以加我微信。
CBAM 六问六答 发布日期:2024-02-17
Q1: 做为出口方企业需要将来向欧盟管理机构进行CBAM报告并支付碳关税吗?
  • 无论在过渡期内还是2026年开始正式执行CBAM碳关税,第一报告责任和执行方都是欧盟的进口商(出口企业的客户),所有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核查都需要进口商完成并上报,作为出口企业会受到间接影响,需要配合欧盟进口方完成产品的CBAM核查和报告工作。

  • CBAM碳关税只能由进口方按照核查结果填报给欧盟官方管理机构并按照要求承担税费成本,这会在将来间接影响到欧盟进口方的采购成本进而影响出口方,但这取决于税费成本对于采购成本的真正影响。

  • CBAM要求的首次核查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由进口商提交欧盟官方管理机构。


Q2: 做为出口方企业需要每季度都要配合进口方填报CBAM数据和报告吗?需要每季度进行CBAM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吗?
  • 按照CBAM过渡期的规则,即2023.10.1-2025.12.30期间的9个季度,进口商需要按照季度向欧盟官方机构报告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情况,首个报告期为2024年的1月份,需要在1月31日前向欧盟官方管理机构提交2023年第四季度的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以此类推,最后一期季度报告应当在2026年1月份提交2025年度第四季度CBAM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

  • 2026年正式执行CBAM碳关税后按照目前的报告规则,进口方将按照年度进行CBAM数据报告填报,首次正式报告期在2027年5月30日前,需要填报2026年度CBAM相关进口产品碳排放数据和报告,并将以此为依据向欧盟官方机构购买CBAM凭证支付碳关税。

  • 季度报告是在过渡期内对于进口商的要求,作为出口方在配合填报时对于同一种CBAM CN CODE的产品只需要每年度核查一次碳排放数据。而此项数据也将作为接下来一年的相关产品碳排放数据作为进口方每季度的核算和填报依据。如果出现出口企业在不同季度增加了未经核查过的CBAM CN CODE产品,则需要针对新的产品CODE发起新的核查并报告。

  • 因此在过渡期内,一般的出口企业按照出口涉及到CBAM CN CODE的产品进行3次年度核查即可,分别在2024年的1月份(针对2023年度和第四季度),2025年1月份(针对2024年度)和2026年1月份(针对2025年度)。如果在这期间增加了未经核查的CBAM CN CODE产品出口则需要增加一次相关CODE产品的核查和报告。



Q3: 做为出口方企业如何评估CBAM欧盟碳关税在过渡期内和正式施行后对于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
  • 在过渡期内出口企业只需要依据进口方的要求配合进口方对于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与报告,在这个阶段是不涉及任何关税成本的,但会涉及到聘请官方授权的核查机构进行过渡期的CBAM产品碳排放数据核查与报告的成本费用,如上期CBAM小百科中Q2所描述的,在过渡期内一般的出口企业仅需要3次年度核查即可,所以对于出口企业的成本影响并不显著,而且成本通常会计入企业的出口销售成本价格。

  • 2026年正式施行CBAM碳关税后,出口企业通常仍然会按照年度进行核查与报告并会涉及欧盟官方授权机构的核查成本。同时首次涉及到CBAM关税成本会发生在2027年度的5月30日前,但由于前几年进口的相关产品可以享受与欧盟境内生产商同样的配额比例,所涉及的税费成本较少,具体需要考虑出口产品的数量吨以及碳核查排放强度来评估。关于如何分摊碳关税成本则是在后续的贸易议价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Q4: 做为贸易公司应该如何应对欧盟进口商的CBAM产品核查与报告?是否会增加贸易公司的出口成本?
  • 在过渡期内出口企业都需要依据进口方的要求配合进口方对于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与报告,贸易公司也不例外,贸易公司作为直接对应欧盟进口商的出口方将会收到CBAM产品的核查要求。

  • 对于贸易公司来讲,CBAM产品核查主要针对采购的涉及CBAM相关CN CODE产品的供应商,需要委托欧盟官方授权的核查机构进行供应链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并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填写报告并体现供应商具体信息。

  • 在填写CBAM电子表单时还会涉及到供应链企业的名称、地址,所生产的涉及CBAM CN CODE的产品以及碳排放强度等具体信息。



Q5: CBAM目前在过渡期仅涉及6个行业板块,正式施行时是否有可能扩充执行范围?
  • 目前CBAM在过渡期阶段涉及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和氢6大贸易板块,其中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最大的是钢和铝及其制品,其他板块由于贸易额较小甚至为零(例如:电力)所以几乎不受影响。

  • 欧盟在过渡期要求进口商按照季度进行报告,其目的包括让进口商和出口方了解学习CBAM规范和制度,测试和更新新的CBAM报告系统,修改并完善法规的不足部分并为正式施行做好准备,调查进口产品板块的碳排放强度并决定是否扩大CBAM的产品范畴。

  • 目前欧盟ETS涉及的产品分为10大板块29种类产品,从欧盟本次立法的过程来看,CBAM的产品范畴很可能是会不断扩大并接近ETS范畴的,其中化工类产品被列入的可能性较大,建议相关企业未雨绸缪。


Q6: 随意填报CBAM数据信息表会带来哪些风险?
  • CBAM是欧盟的碳关税法案,属于法规条例强制范畴,所有的欧盟进口商都将会严肃对待,不会接受随意填报且缺乏背书的数据信息。

  • 欧盟进口商递交不严谨的数据报告给到欧盟官方机构将面临多重资质和处罚风险,包括失去进口资格,留下非诚信记录,被列入进口商品重点监管名单(间接影响出口商)等重罚。因此所有负责任的进口商都会严肃对待数据报告的质量和背书。

  • 随意填报数据信息既会给进口方带来巨大的处罚风险和损失,也会给客户留下十分不专业的印象,增加引发贸易纠纷和索赔导致市场关系破裂的风险。

  • 对于海关税法这种十分严格的贸易法案,企业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要以严肃和严谨的态度来应对,争取一次性报告成功,避免反复审查带来各种问题和风险。


我的QQ

我的微信

博主声明:

博主志立于节能低碳工作: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咨询与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查。本站更多分享行业最新动态,体系标准,认证要求,监管信息,行业经验。如果您有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需求,ISO14064温室气体核查需求及其他需要咨询,可以和我联系。

本站图片和文章将尽量原创,不可避免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博主联系处理。

备案号:苏ICP备19027046号